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
梁山路佳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9635.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40元、护理费6168元、误工费14541元、残疾赔偿金7219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300元、鉴定费1300元,共计109380.5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车损239600元、施救费28000元、评估费4500元、护栏损毁赔偿8600元,共计280700元的50%为140350元。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内容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5308元,减半收取2654元,由原告***承担174元,由被告***承担248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7
发布日期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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