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湘西自治州博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4008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并从2021年2月1日起按借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逾期利息至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03元,减半收取1401.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义务人应当在履行期限内主动履行其义务,如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可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逾期未申请的,本院不予立案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