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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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自在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6万元,并从2020年12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利随本清;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与被告***共同承担原告***追索债务产生的律师费4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720元,由被告***、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