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自在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6万元,并从2020年12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利随本清;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与被告***共同承担原告***追索债务产生的律师费4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720元,由被告***、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2
发布日期 2021-04-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