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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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返还原告***投资款850000并支付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其中300000元自2018年1月21日起、90000元自2017年6月5日起、60000元自2017年7月17日起、150000元自2018年3月17日起、50000元自2018年5月8日起、200000元自2018年6月26日起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6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