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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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瘦瘦(北京)健身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瘦瘦(北京)健身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健身课程费九千三百六十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56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均由被告瘦瘦(北京)健身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