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泗阳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江苏省泗阳县众兴镇泗中路东侧xx号商铺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江苏省泗阳县众兴镇淮海路南侧xx小区xx幢xx室房屋的查封。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申请人江苏泗阳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 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2-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