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中心支公司
五寨县金航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河曲县豪朗煤销运输有限公司
保德县汇丰汽贸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承保的×××号车的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施救费、鉴定费合计100682.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34元,减半收取计1167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4-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