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3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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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002执恢346号 申请执行人宫晓娟,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刘宗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袁惠婷,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执行人宫晓娟与被执行人刘宗强、袁惠婷追偿权纠纷一案,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7)鲁1002民初33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我院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该案执行标*元标的已全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7)鲁1002民初336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