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年支公司
邯郸市永年区润达物流有限公司
安阳市中原高速道路清障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豫鑫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信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南通冀首玻璃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年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元;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年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8773.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60元,减半收取1330元,由原告***承担420元,由被告***承担910元(被告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此款应由被告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4-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