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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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年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元;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年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8773.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60元,减半收取1330元,由原告***承担420元,由被告***承担910元(被告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此款应由被告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