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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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被告双方2017年12月29日订立的201712260001号《商铺租赁经营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解除生效;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五日前返还原告租金3843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100元,保全费3670元,反诉费10100元,保全费3670元,合计27540元,原告负担17700元,被告负担98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