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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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太和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和支行 安徽徽润木业有限公司 安徽华林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大汇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华林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太和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人民币6444960元,并支付原告太和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上述欠款利息(自2019年3月15日至还清时止,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安徽华林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太和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960000元; 三、被告安徽徽润木业有限公司、被告安徽大汇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被告***、被告***、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636元,减半收取31818元,由被告安徽华林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