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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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常州百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常州百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1665811元。 二、***对常州百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32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0320元,由***负担40000元,由常州百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103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