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14785.74元、利息(含复利)、违约金(截止至2020年10月17日为利息为6124.51元、违约金为2701.92元,此后至债务实际履行完毕的利息、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计算,以原告银行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为准)。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元,减半收取为1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3
发布日期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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