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路和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绥化市华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医疗费385元,死亡赔偿金5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合计90385元,于判决书生效后7日内日给付;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死亡赔偿金595980元(645980元-50000元),丧葬费36906.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87152元,合计820038元的70%,即574026.60元,于判决书生效后7日内日给付;

三、中路和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在第三者统筹责任限额内赔偿***、***、***、***死亡赔偿金595980元(645980元-50000元),丧葬费36906.48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87152元,合计820038元的30%,即246011.40元,于判决书生效后7日内日给付;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68元,减半收取2384元,由***、***、***、***负担100元,由***、绥化市华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599元,腾春伟负担6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9
发布日期 2021-04-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