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公司赔偿原告***的医疗费等共计105666.44元,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103057.44元,一次性向被告***支付260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共计2544元,由原告***负担153元,被告***负担2391元(已经在返还款中扣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