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金旭路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金旭路支行(账号:XXXXXXXXXXXXXXX5500)银行存款28800元的网络冻结;

二、撤销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咸法执字第0000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21-02-05
发布日期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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