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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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隆安聚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保全案件告知暨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隆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法院 保全案件告知暨结案通知书 (2019)桂0123执保573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隆安聚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隆安聚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4日作出(2019)桂0123执保573号执行裁定书。根据上述裁定书及申请人提供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本院对被申请人广西隆安聚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采取了相应的保全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本院已预查封被申请人广西隆安聚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华侨管理区金浪湾花园、华侨新城二期·古鼎香时代广场的商品房、商铺、杂物房等不动产(详细名单),查封期限为三年;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告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