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国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洛阳市保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洛阳路通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豫0391民初104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及诉讼费的负担部分;

二、撤销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豫0391民初104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对第一项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驳回洛阳国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9318元,由洛阳市保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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