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嘉峪关瑞德兴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中晨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久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瑞德兴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内蒙古中晨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嘉峪关瑞德兴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瑞德兴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连带支付***工程款1477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5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内蒙古中晨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嘉峪关瑞德兴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瑞德兴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退还***合同订金8万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项款项共计1557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70元,由***负担4162元,由内蒙古中晨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嘉峪关瑞德兴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瑞德兴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79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5
发布日期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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