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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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湘1302执恢393号 被执行人成兵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被执行人成兵阳强迫交易罪一案,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于2020年9月21日作出的(2020)湘1302刑初541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恢复执行。被执行人成兵阳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于2021年4月13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