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湘1302执恢393号

被执行人成兵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被执行人成兵阳强迫交易罪一案,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于2020年9月21日作出的(2020)湘1302刑初541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恢复执行。被执行人成兵阳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于2021年4月13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裁判日期 2021-04-13
发布日期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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