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门市阿萨帝娱乐有限公司 太平洋影音公司 松原市漫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门市阿萨帝娱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梦高原》等88首涉案歌曲(涉案音乐作品详见附件清单)的侵权行为,并从歌库中删除上述作品; 二、被告江门市阿萨帝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松原市漫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3200元(每首歌曲对应的案号及赔偿数额详见附件清单,即涉案音乐88首×150元/首)。 三、驳回原告松原市漫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21)粤0704民初858-945号案件受理费共4400元(每件案50元,共88件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200元(每件案25元,共88件案)(已由原告松原市漫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江门市阿萨帝娱乐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松原市漫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20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江门市阿萨帝娱乐有限公司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2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