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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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信天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在经营梧州市万秀区龙醒金火锅店期间存在合伙关系;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182元,减半收取计109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041元,由被告***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