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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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余姚盛建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余姚盛建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违约金13092.60元,款限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天内付清;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案件受理费211元,减半收取105.5元,由原告***负担45.50元,被告余姚盛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0元。被告余姚盛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的案件受理费限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银行汇款,请汇入本院账户并注明案号。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