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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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泉州市蜻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20)闽0582民初12509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泉州市蜻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装修款30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9月14日起至还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 三、驳回泉州市蜻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18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00元,由泉州市蜻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00元,***、***负担300元;二审受理费1800元,由泉州市蜻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500元,由***、***负担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