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鄂尔多斯市凯逸鑫资产置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原告:鄂尔多斯市凯逸鑫资产置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鄂尔多斯市。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包头市房屋一套。 二、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包头市房屋一套。 三、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包头市房屋一套。 四、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包头市房屋一套。 五、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包头市房屋一套。 六、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包头市房屋一套。 七、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包头市房屋一套。 八、查封被执行人***乙所有的位于包头市房屋一套。 九、查封被执行人***乙所有的位于包头市房屋一套。 十、查封被执行人***乙所有的位于包头市房屋一套。 十一、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汽车一辆。 十二、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汽车一辆。 十三、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汽车一辆。 十四、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汽车一辆。 十五、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汽车一辆。 十六、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汽车一辆。 十七、查封(扣押)被执行人***丙名下所有的车一辆。 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动产查封期限二年,需要续行查封(扣押)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扣押)期满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