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鄂尔多斯市凯逸鑫资产置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原告:鄂尔多斯市凯逸鑫资产置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鄂尔多斯市。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包头市房屋一套。

二、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包头市房屋一套。

三、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包头市房屋一套。

四、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包头市房屋一套。

五、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包头市房屋一套。

六、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包头市房屋一套。

七、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包头市房屋一套。

八、查封被执行人***乙所有的位于包头市房屋一套。

九、查封被执行人***乙所有的位于包头市房屋一套。

十、查封被执行人***乙所有的位于包头市房屋一套。

十一、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汽车一辆。

十二、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汽车一辆。

十三、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汽车一辆。

十四、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汽车一辆。

十五、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汽车一辆。

十六、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汽车一辆。

十七、查封(扣押)被执行人***丙名下所有的车一辆。

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动产查封期限二年,需要续行查封(扣押)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扣押)期满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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