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182执1261号 移送执行机构:荥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男,1964年6月**日生,汉族,住***。 关于***罚金一案,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作出的(2020)豫0182刑初714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刑庭于2021年3月5日向本院移送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缴纳罚金5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缴纳罚金5000元。故(2020)豫0182刑初714号刑事判决书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禹海军 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张凯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