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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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尚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市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4417.07元、利息184.98元、违约金166.8元,合计4768.85元(计算至2021年2月8日,之后的应收款项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之日止),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还清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市支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