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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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8)豫03民终1212号民事调解书; 二、变更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2017)豫0329民初265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370950元及利息,其中186950元借款本金的利息自2014年11月13日起,184000元借款本金的利息自2014年12月12日起均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诉讼保全费2520元,共计982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19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