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8)豫03民终1212号民事调解书;

二、变更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2017)豫0329民初265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370950元及利息,其中186950元借款本金的利息自2014年11月13日起,184000元借款本金的利息自2014年12月12日起均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诉讼保全费2520元,共计982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19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1-04-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