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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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2018)豫0322民初2667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被上诉人郭晓、和青青土地补偿款10571.5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郭晓、和青青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受理费330元,由上诉人***、***负担165元,由被上诉人郭晓、和青青负担16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28元,由上诉人***、***负担164元,由被上诉人郭晓、和青青负担16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6-26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