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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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洛宁县人民法院(2020)豫0328民初147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洛宁县人民法院(2020)豫0328民初147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4800元及利息(利息以948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20年1月24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已支付的3000元应予以扣除);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1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14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