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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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大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行沭阳县大唐世家16幢1-503室房屋银行按揭贷款,被告***、***及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协助,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行于原告***、***归还上述银行按揭贷款后十日内办理沭阳县大唐世家16幢1-503室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 二、被告***、***于上述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将沭阳县大唐世家16幢1-503室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3280元,保全费4270元,合计7550元,由原告***、***负担3180元,由被告***、***负担4370元;反诉费5525元,由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280元、5525元。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