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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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申阳置业有限公司 峨眉山市金顶房地产评估事务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2020)川1181民初277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四川申阳置业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4,245元(14元/平方米/月×130%÷30天×79.51平方米×88天)”; 二、撤销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2020)川1181民初277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四川申阳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损失5,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431元,由***、***负担2,336元,四川申阳置业有限公司负担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31元,由***、***负担2,379元,四川申阳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