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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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格权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02执2622号 黄伟、杨某某: 黄伟与杨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1民终106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黄伟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685.22元,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某某已经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内容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2021)陕0102执262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3月22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