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人格权案件执行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02执2622号

黄伟、杨某某:

黄伟与杨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1民终106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黄伟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685.22元,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某某已经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内容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2021)陕0102执262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3月22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裁判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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