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巴山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四川巴山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天全县好家装饰货款38355元,并以此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0年3月2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天全县好家装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6元,由被告四川巴山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