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国雅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广耀新能源有限公司 四川广安承平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查封、扣押、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四川国雅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广耀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收入、财产,金额以1865585.42元为限。 二、上述冻结、查封、扣押、划拨、扣留、提取,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 三、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逾期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9-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