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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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继承游凤遗产限额范围内偿还原告借款7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2月21日起至全部借款偿清时按照月利率1%计算利息。),息随本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