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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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2020***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清偿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

(2020***、***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2020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0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缴纳上诉费用,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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