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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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瑞德隆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仪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省建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四川瑞德隆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256012元及利息(其中8929418元从2018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326594元从2019年7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四川省建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四川瑞德隆建材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500000元; 三、驳回原告四川瑞德隆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4336元(原告四川瑞德隆建材有限公司已预交10000元),由被告四川省建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16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