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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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35657元,并支付利息(2020年12月2日之前的利息为7500元,之后的利息以35657元为本金,按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15.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8元,减半收取494元,由原告***负担45元,由被告***负担4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