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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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合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龙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1181执241号 杭州合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柳明斌: 申请执行人杭州合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柳明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杭州合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衢仲网裁字第71326号裁决书向龙泉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柳明斌支付申请执行人杭州合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元,支付利息及服务费用288元,仲裁服务费及受理费90元,相应的迟延利息和逾期违约金。现申请执行人已受偿执行款项共计3450元。据此,(2018)衢仲网裁字第71326号裁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标的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