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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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与黄宗明共有的位于泸县玉蟾街道龙脑大道24号12幢286号的车库(产权证号:川2018泸县不动产权第0××1号)中价值110000元的部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对***所有的为诉前保全提供担保的位于泸县××镇××路的住房(产权证号:泸房权证泸县字第2××2号)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0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