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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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在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贤、***、杜浚剀105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在商业三者险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贤、***、杜浚剀21207.14元; 三、驳回原***贤、***、杜浚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76.86元,由原***贤、***、杜浚剀承担956.86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承担4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