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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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一次伤害损失84200元。

二、被告佛山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其承诺的150000元限额内赔偿原告***一次伤害损失97500元。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一次伤害损失297881.33元。

四、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433881.33元。

五、被告***、茂名市长洲物流有限公司对该判决第四项确定的被告***应负担的赔偿款433881.33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44.38元,由原告***负担4236.38元,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602元,被告佛山一嗨租赁有限公司负担515元,被告***负担1602元,被告***负担22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08
发布日期 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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