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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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所欠原告***借款200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4月2日起按每年30000元计算至还款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为2150元,保全费1520元,共计36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