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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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3000元; 二、被告***自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利息18995.2元53000×0.0128×28个月(自2018年3月14日起至2020年7月14日止),本息合计71995.2元;利息给付至借款全部还清为止。 案件受理费1681.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七日仍未缴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