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鲁振龙所有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沟北路五街坊华美居住宅小区4号楼1单元102室,不动产权证号:蒙(2018)乌达区不动产权第0005058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冻结和查封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冻结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冻结和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被执行人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扣押。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8-19
发布日期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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