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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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恩方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东北军辉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东北军辉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原告东北军辉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6年4月12日签订的JHLQDL-LW08号《建筑工程劳务合同》,2016年4月15日签订的JHLQDL-LW10《建筑工程劳务合同》及2016年7月16日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 三、原告东北军辉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工程款789.545432万元,利息46.87926万元,合计836.424692万元; 四、第三人六枝特区交通运输局在欠付原告东北军辉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价款范围内对被告***承担支付责任; 五、原告东北军辉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鉴定费4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935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东北军辉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49999元(被告已预交),由原告东北军辉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362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被告***负担163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