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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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冻结、扣押被中请人***、***105600元的银行存敖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周俊梅所有的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房屋(黔(2015)遵义市不动产权第0004032号)。 案件受理费1048元,由申请人***先行垫付。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8-09-17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