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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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85元,保全费3210元,合计77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