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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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织金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贵州织金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自2018年12月27日起至2021年2月26日止的逾期初始登记的违约金3960元,2021年2月27日后的违约金以每日5元计算支付至被告贵州织金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向织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完备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时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贵州织金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